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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昆明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再征民意
发布时间:2011/4/1  阅读次数:1049  字体大小: 【】 【】【
 新华网 10

       禁用餐厨废料加工食品  

       今日起至4月7日,昆明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反馈到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昨日发布公告:《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今日起至4月7日,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反馈到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

       《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与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合同,并按规定交纳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费。在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禁止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及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和河道等天然水体;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或其加工产品用作食品加工原料和作为食品销售。对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特许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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