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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拟限5%—12%
发布时间:2011/4/5  阅读次数:1222  字体大小: 【】 【】【
提要:衣食住行是咱老百姓的大事,住房又是“大事中的大事”,这也让有关公积金的各种信息都牵动着老百姓的神经。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衣食住行是咱老百姓的大事,住房又是“大事中的大事”,这也让有关公积金的各种信息都牵动着老百姓的神经。“什么人可以缴存公积金”、“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在《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这些问题都能找到答案。其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

  在职职工———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什么群体应该缴纳住房公积金呢?针对这个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省驻济和市、县(市)、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那么,在职职工包括哪些人呢?根据征求意见稿,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以及由于学习、伤病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缴存比例———月均工资的5%至1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也是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根据原办法,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1993年分别定为4%。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变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

  近年来,有关单位“高公积金”事件时而被新闻媒体曝光;而公积金成为一些垄断行业的“高福利”,也引起众多争议。

  对此,征求意见稿将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下限都作出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但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同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即符合中央和省、市规定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全部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计算。

  设立账户——— 不为职工办设账户最高将罚5万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应当及时为新录用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您是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要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是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则要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

  单位违反规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将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缴纳比例

  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每个年度内单位只能设定一个缴存比例,并可以逐步提高。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正式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房租超出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规定比例;因工作调离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非本市户口在本市务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缓缴——— 4种情况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

  对于垄断行业的单位而言,住房公积金可能成为“高福利”、“高待遇”;但对效益不好的单位而言,住房公积金可能就是“大包袱”。修订后的办法,在缴存基数和比例上,充分考虑了不同级别、不同性质单位的缴存能力合理确定,并建立了变动机制。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单位经营亏损,无能力按照现执行比例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年应缴额3倍的;或者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另外,如果单位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工资停发6个月以上;发生严重亏损;或者经批准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也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您提建议

  实施18年之久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今年将重新修订完成。目前,修订后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确定,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您对其中的条款有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可以与市政府法制办取得联系。

  从现在起到4月10日,您可以登 录 市 政 府 法 制 办 网 站(www.jnfzb.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在“立法意见征求”栏目发表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jnsfzbfgc@163.com;或者寄送信件至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地址:经十路20800号,邮编:250002。

  【提醒】

  一般家庭装修不属于“大修”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一般家庭装修不属于“大修”。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建造,是指经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是指经国土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大修,则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且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25%以上。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不属于大修。 (记者黄强)【延伸】

  骗取公积金将被处罚10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公积金中心将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按照程序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济南时报作者: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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